新闻公告
12月24日,平安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给了我们一份大礼:
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
港建费从此再见!利好所有港航物流进出口企业!比如你是集装箱货物,那么意味着你的本地费用将减少96元一个大柜,64元一个小柜。
2020年3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六稳”工作协调机制,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决定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
此次会议提出,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2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30号公告,决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这也就意味着,今年至3月份起已未征收港建费,上述通知则表示未来港建费的全面停征。
港口建设费是依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对了,停征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